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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11-5-4】 【作者/来源 许亮】 【阅读: 次】 【关 闭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各学校、高校附中:
    夏季临近,为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6日“全省春夏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2011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预防
    溺水是近年来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研究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早预防,有计划地开展系列防范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加强宣传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要大力加强宣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组织义务教育宣传队,开展防溺水工作社会宣传,将预防溺水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组。积极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每一位校长。有工作部署,有文件要求,有校长承诺责任书;学校要将防溺水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责任分工,有任务要求,有考核手段;教师要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有教育计划,有教育记录,有学生反馈;学校将防溺水教育家访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有家访宣传、联系记录,有家长反馈。
    三、强化措施、全面监管
    1.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要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2.建立课前、课后提醒制度。各学校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前要用2—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
    3.建立事故通报预警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通信、气象等部门协调,利用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建立本地区青少年儿童高温天气和预防溺水通报预警制度,及时通报警示。
    4.建立学校周边协作机制。一要加强水域排查。协调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或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二要加强安全巡查。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联系,动员有责任心的同志组成巡查队或担任义务安全监督管理员,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开展安全巡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三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爱心监护。组织有爱心、有热情、有能力的学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行动,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也能得到有效监管。
    5.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未落实、教育不到位、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与教育综合考评相挂钩。
    四、畅通信息、专事专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尤其是重大伤亡事故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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