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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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春夏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㈠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6日全省春夏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内巡逻制度、门卫制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住宿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等。
㈢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1年“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情况。尤其是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预防溺水”教育动员大会,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预防溺水教育的黑板报或宣传橱窗,发一封《致家长书》,挂一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横幅,设立一个警示牌情况。
㈣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明电[2011]23号通知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等需要特殊关爱的学生“一对一”包保制度情况,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一对一”包保的名册、台账及工作情况。
二、督查形式
㈠督查分为三组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㈡督查组现场抽查学校,直接到校(园)查看资料,督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意见,限期整改。请各县区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㈢每个县区督查5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发区3所)。
㈣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分别形成督查情况汇报材料报市政府。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5月3日开始,5月10日前结束(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