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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六安市裕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字体: 】【2010-4-13】 【作者/来源 信息中心】 【阅读: 次】 【关 闭
 

2010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2010年我区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详见:2010年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4月3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5月9日(皖西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见学校通知)。

  (三)现场确认地点:裕安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各级师范教育类专业且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毕业生,可免于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其余人员均需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如专科段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即本科段为非师范类),应另外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裕安区户籍)。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且专科段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科和专科两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在裕安区教育局领取,并按教育局统一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有无犯罪记录由派出所在第8栏填写并盖章)。

  (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学业成绩单、学籍表等。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以上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

  四、资格审查合格后将对有关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初步定于五月中下旬,具体事项将在裕安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将及时在裕安教育网上公布。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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